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1-06 10:16:15
张宝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琦诉被告张宝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张丛艳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电话:0372-2097769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