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
本院在执行高艾顺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艾顺申请处分你名下房产,本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18)豫0505执恢2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北关区豆腐营办事处曙光小区102号楼 房产证号:安阳市北关区字第房改1391003321号房产,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公告告知上述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联 系 人:王文峰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72-209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