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霞: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与你、林州市双青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郭双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处分你名下房产,本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19)豫0505执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安阳市林州市开元办长春大道222号奥林花苑3幢4单元902号(权证号:2013006044)房产,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公告告知上述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联 系 人:王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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