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伏:
本院在执行王红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红斌申请处分你名下房产,本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17)豫0505执恢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安阳市殷都区焦邵村统建楼3号楼2单元6楼东户房产一套,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公告告知上述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联 系 人:王文峰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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