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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多措并举强化非诉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3-04 08:26:02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日趋增多且范围广、案情难的特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强化非诉执行职能,注重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精髓,强调协调和谐,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破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转变思路,狠抓素质,着力提升非诉执行司法能力。明确非诉执行服务大局、保障和谐、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认真把握号服务与制约、支持与监督的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不断优化内部司法环境,选配优秀审判人员充实行政庭队伍,并通过强化业务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二是实行行政裁决和案件评查制度,严把立案审查关和监督检查关。工作中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向被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不予执行。同时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所有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后必须由审监庭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三是灵活方式方法,强化行政协调,力促非诉执行和谐发展。实践中坚持将协调工作贯彻非诉执行案件始终,同时注意灵活运用行政协调机制,坚持根据当事人履行态度、案件敏感程度等综合分析后,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不接受协调的,依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以提高司法效率;对态度尚不明确、履行义务犹豫不决的则强调做好说服思想工作,强化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对抗,减少对立情绪,尽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四是执行过程坚持三个结合,强化三个到位,不断规范非诉执行行为。坚持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到教育到位、宣传到位,使当事人明辩情理法理,从而心悦诚服;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做到规范到位、措施到位,注重发挥重点典型案件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个案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做到效果到位、服务到位,对同一区域的案件实行集中传唤被执行人,努力营造社会执行氛围。

    五是注重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实现案件合理分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重点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行政管理动态,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对客观上无法执行,行政机关没有穷尽行政措施的案件,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对一些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委托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从而提升非诉执行工作的质量,保证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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