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强调法治的国家,其法律的颜色是多彩,这多彩的颜色需要每一个法律群体,竭力的去谱绘。法官,作为维护国家法治的重要群体,其理想信念、职业精神、综合素质直接关系着法治的实现程度。李庆军法官,用自己短暂但丰富的生命,为法律事业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无数个不眠的黑夜里,他伴着夜幕认真仔细阅卷,搞清楚争议焦点和问题实质,有针对性地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当他穿上黑色的法官袍,坐在庄严的国徽下,李庆军是位法官公正不阿,不讲情面的“包大人”。他异乎常人的对法律正义的坚守,如黑色般纯净、质朴,增添了法律事业的肃穆、庄严。
而当他与无情的病魔作斗争时,他又用纯正的赤子之心,来诠释他对法律事业的无比热爱。李庆军法官自己身负重疾,病痛的折磨,始终没有磨灭他宽容善良的爱人之心。在他的理念中,他深知法与情不是向相悖而行的,是和谐并生的。他对每起审判的案件,都不是以结案为最终目的,而是总付出多倍的心血和精力,去缓和一切矛盾的基础和核心。经他审判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皆服,而且无一例信访案件,这是他用鲜红的赤子之心温暖当事人,用对人民的无比热情换来的不易成绩啊。
李庆军法官,用切实行动丰富了法律事业的黑色与红色,用自己短暂但有力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正义与温情,用如十年如一日的平凡坚守示范了每个法律人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