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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四项措施完善巡回审判措施得力

  发布时间:2010-03-01 09:02:35


    为提升审判效率和效果,方便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理念,殷都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建立健全巡回审判模式,把巡回审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使得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认识,增强巡回审判行动自觉性。殷都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大力宣扬“马锡武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司法理念,统一干警思想,转变干警作风,切实把巡回审判变成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院领导带头巡回办案制度。成立巡回审判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挂靠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指导巡回审判、督促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判组和督导组,保证巡回审判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健全机制,规范巡回审判工作。针对巡回审判配套制度不完善,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殷都法院配备专门的巡回法官和兼职巡回法官,在辖区内视情况设立若干巡回审判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巡回审判点开展活动,各人民法庭无特殊情况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每个巡回审判点的工作人民法庭应安排专人负责,每次巡回办案时应该至少配备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

    四是完备基础设施,建立巡回审判经费基金。建立巡回审判经费保障制度,根据巡回审判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巡回审判经费基金,配备微机、车辆、通讯设施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并制定严格的经费落实监督保障制度,指派专门部门严格督促落实,夯实巡回审判的物质基础,促进巡回审判工作良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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