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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释法促履行,当场履行48万

发布时间:2019-09-04 15:01:56



    “家里人马上就把钱送过来,我全部履行完毕,不能因为这钱影响我自己的工作,影响给孩子们上课”,9月2日下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被执行人高某主动履行48万执行款。该执行局第一时间将现金执行款交付申请人康某。

    原告康某与被告袁某民间借贷一案,高某用自己的房子为袁某做担保。后经殷都区人民法院调解,袁某应偿还康某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48万元,但袁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不予理会,遂康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向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袁某收到材料后不理不睬,仍然拒不履行,且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来到袁某家中并未发现袁某,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决定从该案担保人高某入手,执行干警了解到高某为某中学的老师,执行干警进行电话沟通明确告知其法院下一步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后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高某仍无动于衷,9月2日凌晨,执行干警“突袭”到高某家中将其顺利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耐心劝导,不能因为信誉影响自己的工作,影响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通过明理释法,最终赢得了高某的理解,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家人一起筹钱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快捷办案效率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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