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8-28 17:00:36
张海瑞:
本院受理原告阎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周子善
联系方式 :0372-209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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