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
本院在执行曹守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曹守敏申请处分你名下房产,本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18)豫0505执恢1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祥云街与梅东路交叉口东南角香洲名郡12号楼1单元5号楼501号(权证号:安阳市房建安阳房管字第00041615号)房产一套,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公告告知上述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文峰
联系电话:0372-209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