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重承诺,执行,是人民法院兑现法律裁判文书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胜诉当事人审视社会公平正义,权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我院执行干警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中心为理念,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总体目标,以一往无前的精神状态,以敢打必赢的决心信心,投入到这场战役之中,努力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己任,维护法律尊严,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案件执行不力,不仅维护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损法律威严,作为执行法官,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要敢于亮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到位。我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安阳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于2017年签订无缝钢管买卖合同,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安阳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交付货物,经多次催要无果,安阳市某钢铁有限公司无奈诉至法院,本院依法判决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各项款项共计29万元。判决生效后,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阳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均未发现其踪迹。经过多方找寻和打探,执行法官得知有人在沧州市某地发现其法定代表人宋某,执行干警把握时机,迅速行动,当天将宋某成功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宋某仍然以做生意赔了钱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当即依照法律程序对宋某采取拘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被执行人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宋某司法拘留期间,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积极依法调查取证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处于正常营运状态,且与其他公司存在大量经济业务往来,被执行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执行法官准备依照申请人安阳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对沧州某管道有限公司提起的刑事自诉诉求,依法采取下一步的强制执行手段时,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家人来到法院,承诺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宋某当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经过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千里奔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后,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有亮剑破冰的强制实施,也有雪中送炭的温暖时刻。对于那些因案件导致生活贫困,案件又一时无法执结的申请执行人,我院执行法官积极予以救助,伸出援手,给予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司法人文关怀,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我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为河南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十五起案件的申请人均为生活贫困的农民工向其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虽已对被执行人河南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穷尽了调查手段,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也未见踪迹。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协调工作,最终由我院联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系列案件中十五个生活困难的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由我院将执行款先行发放,用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领取到救助款的当日,十五个申请执行人频频向执行法官致谢,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感到十分满意。
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实现,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至上”的理念能否深入人心,同时更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继续做好执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执法,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提高执行效率,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不断探索执行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