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11:46:29
申志红、董焕茹、郭玉书、周香连:
本院受理原告 申平英、李新宇 诉你 确认合同无效 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万娅飞
电话:2097867
责任编辑:民事第一团队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