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6-10 14:57:34
王财:
本院受理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代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日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承办人:王宏林
电话:0372—2097719
责任编辑:速裁诉调团队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