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2:56:24
李献军、张艳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莎莎
电话:0372—2097725
责任编辑:速裁诉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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