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15:21:22
陈辰:
本院受理原告张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日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372—2097725
承办人:李莎莎
责任编辑:诉调速裁团队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