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7-15 15:41:09
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郭英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05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赵芳英
电话:0372-209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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