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6-19 0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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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锦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5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芳英
电话:0372-2097755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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