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16:48:17
段宝霞:
本院受理原告申保生诉你和王献忠、安阳市泰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16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法院
承办人:王莉
电话:0372-2097729
责任编辑:民事第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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