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放下手中的玻璃,有话好好商量,希望你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执行干警一边对被执行人吴某予以警告,一边观察吴某神态,乘着吴某不注意,执行干警刘嘉琪和武頔以迅雷不及之势将吴某制服,夺走吴某手中的玻璃,夺玻璃期间两名执行干警手上和胳膊上被多处划伤。这一幕发生在6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吴某的家中。
原来,原告顾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一案,经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调解,吴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顾某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30万元,然而吴某迟迟未履行,遂顾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吴某收到通知书后,既不履行义务,也拒绝报告其财产状况。法院多次通知吴某到法院说明情况,吴某也置之不理。 6月13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吴某家中,吴某一看执行干警便慌了神,执行干警向吴某出示了相关证件并希望能配合法院工作,吴某声称自己没有钱,执行干警准备将其强制带回,吴某称自己多病,执行干警准备带其去医院检查,吴某又赖地不走并拨打了110,派出所民警赶来也劝说吴某配合法院工作。正在这时,吴某又心生一计,顺手推翻了身旁的鱼缸,拿着玻璃片准备自残。遂有了刚开始的一幕,执行干警冷静应对,一边和吴某好好沟通劝导,一边寻找机会制止。最终执行干警顺利将吴某控制,并带回法院。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进行传唤,被执行人吴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以自残方式等方式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并对法院工作人员造成伤害,鉴于此,该院对吴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吴某未履行执行款,该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