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6-03 15:28:51
刘玉军: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2018)豫0505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执3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不报告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本院将依法予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文生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72-20977868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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