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4 15:03:51
范向华:
本院受理(2018)豫0505民再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玉红诉被告范向华、王志朋、王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5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丛艳
联系电话:0372-2097728
责任编辑: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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