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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9-05-31 15:02:17




    5月29日,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取速裁程序对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李某等6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以来,殷都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新刑诉法规定,切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办案实践中的开展。5月27日,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张某等6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向该院提起公诉,经审查后认为该6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均提供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且被告人均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条件。承办法官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重点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具结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被告人的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当庭宣判。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点内容,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是有效落实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审判质效的有效途径。殷都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开展,多次组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集中学习,并前去试点法院考察,主动就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与公安、检察及司法机关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取得积极效果。

 

 

责任编辑: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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