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辖区党委“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工作中坚持立足法院实际,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采取五项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诉讼执行中突出一个“快”字。坚持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同时对涉诉案件实行“一减三优先”,即“减少诉讼环节,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是服务方式上讲究一个“活”字。不断创新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形式,充实服务内容。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坚持实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实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是服务效果上务求一个“实”字。不断加强与民营经济主体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法,增强服务主动性,追求效果实效性。
四是强制措施的采用上体现一个“慎”字。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中,坚持民营经济主体的平等主体资格,对正在生产或经营中的民营企业慎用、少用或不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确保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五是服务质量上追求一个“优”字。对审判中发现的民营经济主体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同时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查找不足,注重长效服务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