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5-07 09:05:57
邹雷: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国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法官:周子善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邮编:455004
电话:209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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