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喜逢源便利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殷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诉行政执行审查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5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殷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安殷)食药监食罚〔2018〕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出的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74元;3、罚款人民币19000元准予执行。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家梁
电话:0372-209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