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26 10:15:42
潘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许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周子善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邮编:455004
电话:209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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