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为基层人民法院触及最多的案件,占民事案件近3成;同时,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慎重而恰当地审理好该类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更好地应对当今婚姻纠纷出现的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仅以殷都区法院2004至2007的离婚案件为基础数据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离婚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及分析
1、离婚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2004年,我院共收民事案件527件,其中离婚案件119件,占总数的23%。2005年,我院共收民事案件685件,其中离婚案件140件,占总数的20%。2006年,我院共收民事案件836件,其中离婚案件218件,占总数的26%。2007年1-10月份,我院共收民事案件685件,其中离婚案件179件,占总数的26%。
2、离婚案件中调解离婚的案件比例上升。2004年,我院共审结离婚案件130件,其中调解离婚的50件,占总数的38%。2005年,我院共审结离婚案件169件,其中调解离婚的73件,占总数的43%。2006年,我院共审结离婚案件217件,其中调解离婚的95件,占总数的44%。2007年1-10月份,我院共审结离婚案件162件,其中调解离婚的75件,占总数的46%。
3、女性提出离婚诉讼的比例较高。从2004年到2007年10月份,离婚案件中多以女性起诉为主,约占离婚案件总数的的2/3。
4、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多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鲜有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导致的争议。在2004年到2007年10月份审理的678件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都是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很少有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唯一争议的。
二、对审理好此类案件的几点建议
1、重视调解,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正意图。离婚案件是涉及当事人身份及家庭关系的案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善于察言观色,细致入微,通过当事人的情绪、言语等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为当事人在起诉时不排除有吓唬对方的想法,也不排除是一方或双方一时冲动,因此离婚案件要重视调解,特别是要调解当事人和好,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一定要慎重。
2、控制当事人情绪,防止发生意外。离婚案件说小则小,说大则大。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感情出现问题,有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往往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容易给对方造成伤害。在这一过程中,要适当地调节当事人的情绪,避免矛盾在法院激化,出现恶性事件。
3、慎用公告送达。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公告送达案件增多,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极为不利。在实践中,有的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向法院提供虚假地址或不提供地址,导致法院无法依正常手段送达从而采取公告送达。这样就会导致在一方并未离开住所而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法院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法官在对待该类案件时一定要做到证据扎实,必要时可利用职权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