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26 12:09:05
潘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潘天宇诉被告潘建国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法官;刘家梁
邮编:455004
电话:0372-2097781
责任编辑: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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