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24 2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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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万娅飞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邮编:455004
电话:2097867
责任编辑: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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