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21:02:08
安阳市万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新宝、王银玲、王发喜、王合喜、吕彦青:
本院受理崔秀荣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邵红梅
电话: 0372-2097759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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