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16:46:42
河南红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朱成林、闫付寿、何增显: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豫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信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人: 周子善
联系方式 0372-2097826
责任编辑: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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