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16:01:14
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冯海英、冯小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李莎莎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邮编:455004
电话:2097725
责任编辑: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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