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张存:
本院受理原告李天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团队
承办法官:王忠文
电话:0372—2097726
承办法官手机:139*****
邮政编码:45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