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金禄元置业有限公司、马连新(马小静):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吴艳诉被告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金禄元置业有限公司、马连新(马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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