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08 10:03:44
孙燕丰:
本院受理原告冯红宾与被告端木庆营、第三人孙燕丰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端木庆营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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