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11:08:53
马冲洋、苏焕英:
本院受理 席慧杰 申请执行(2017)豫0505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05执6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2017年11月29日《保证书》约定的债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贾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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