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09:13:02
李季:
本院受理原告孟昭玲诉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追加你为第三人。现原告孟昭玲撤回对你的起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5民初694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黄咏梅
电话:0372-2097711
邮编:455004
责任编辑:民事第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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