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11:44:50
刘捷:
本院受理 张宾 申请执行(2018)豫0505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执2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不报告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本院将依法予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承办法官:贾晓辉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72-2097808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