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保军:
孙滨滨申请执行郝保军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本院查封郝保军名下所有的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南段路东、规划铁二路以西、北至安彩高科技专用线、南至信益电子有限公司阳光新城经济适用住房3号楼3单元13层1301号房产一套,法院依法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1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科选择鉴定机构。自公告之日起68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科集合去往现场勘查。自公告之日起82日上午9时到法院技术科召开听证会。遇节假日顺延。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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