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16:20:37
魏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赵芳英
联系电话:0372-2097775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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