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艳平、闫文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北关区林海海鲜店与被执行人安阳戎岩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受理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北关区林海海鲜店申请追加安阳戎岩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聂艳平、闫文静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审查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05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内容如下:追加聂艳平、闫文静为被执行人,由聂艳平、闫文静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本院(2017)豫0505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安阳戎岩餐饮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丛艳
联系电话:0372-209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