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5:52:25
朱琳:
本院受理 付向峰 申请执行(2014)殷民一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殷执字第2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不报告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本院将依法予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谷秋利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2097723
邮政编码:455000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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