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否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建成法治政府,离不开公正的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3月1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有三处表述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忍不住要为其点赞。
一赞“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万件”。行政审判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晴雨表,也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上世纪80年代的“官告民一告一个准,民告官没门”,到一年审结二十余万件一审行政案件,可见人民群众“民告官”的渠道已经畅通,一起起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生动注脚,在一场场“民告官”的诉讼中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赞“服务保障放管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增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配合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上来,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再赞“报告附录部分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要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必要正本清源,从源头开始审查和纠正。当前个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依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统一。
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行政审判的独特的魅力。走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立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行政审判推进行政诉讼制度向更完备、更全面、更科学方向发展,着力推动行政机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将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