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3-08 10:22:59
郭金玉,安阳市鑫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正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5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联系地址: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人:周子善
联系方式:0372-2097826
责任编辑:第九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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