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3-07 16:28:13
李献军:
本院受理原告樊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
承办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372-2097729
责任编辑:第三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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