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夫妇来安阳做生意,期间向邻居借钱欠下债务。法院判决其偿还债务后依然想赖账,拒不申报财产,长期隐匿行踪,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1996年,穆某和丈夫从山东老家到河南省安阳市做生意,期间先后向李某借了8.7万元和价值一万元的摩托车一辆,借款时约定月息4分。因未按期偿还,李某将其告上法院。1998年1月22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判决穆某和丈夫共同支付李某借款本息、摩托车款及延期交付违约金等共计14180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于1998年2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为逃避法院执行,穆某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说明借款去向。同年2月19日,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将穆某司法拘留15日。期满释放后,穆某又不见了踪影。
为尽快执结该案,殷都区法院曾多次派人到穆某户籍所在地寻找线索。先后通过当地法院、公安、金融、移动、网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但调查结果显示,穆某和丈夫已长达十多年没有回过老家,其父母也不知两人的去向。2007年12月起,公安机关开始对穆某夫妇实行上网追逃。2009年9月7日,穆某被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抓获。
1月26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审理认为,穆某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拒不申报财产,不能证明其没有执行能力,且为逃避执行长期隐匿行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判处穆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