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向华:
本院受理(2018)豫0505民再4号民间借贷一案(原告李玉红诉被告范向华、王志朋、王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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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张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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