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2-14 09:31:33
张海涛、邓书花:
本院受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申请执行(2013)安中证经字第1607号公证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执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贾晓辉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372-2097808
邮政编码: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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