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08:46:27
王玉书、王治伟: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玉书、王治伟融资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05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家梁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 话: 0372-2097781
邮政编码:455004
责任编辑:第六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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