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1-24 11:55:09
安阳市万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银玲、王发喜、王合喜、吕彦青:
本院受理原告崔秀荣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邵红梅
电话: 0372-2097759
责任编辑:第一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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